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878
·
18758
·
18574
·
18003
·
17768
·
17057
  • 代位追偿
  •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估与追偿 >>
  • 没有法律文书不能“代位求偿”?
    出处:   时间:2013/5/10 16:51:36   点击:6446

    “保了车损险 咋不给赔?”续

    新闻回放

    2012年12月10日,于××驾驶的机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在长春市蔚山路与茂祥街交会处附近相撞。交警部门认定于××无责,自行车方负全责。与自行车方沟通未果后,于××向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却遭遇“无责不赔”。

    保险公司:

    最有利的方式就是诉讼

    有法律文书能起制约作用

    2月28日,记者再次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人伤分部经理杨森取得联系。他说,根据合同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他认为最有利的方式就是走诉讼途径,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保险公司也可进行后续的追偿,对各方都能起到一个制约的作用。

    中国保监会

    只能通过传真采访

    截至发稿 暂未回复本报

    业内人士表示,早在2003年,商业车险条款首次变动之后,“代位求偿”已被引入车险赔付中。为此,记者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希望对方能给出明确答复。中国保监会新闻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想采访,只能通过传真的形式,相关部门会尽快处理。随后,记者将采访提纲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中国保监会,截至发稿,暂无回复消息。

    ■专家建议

    根治难题需“多管齐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胡波说,,如果机动车方向自行车方提出赔偿要求,属于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确实容易出现抵赖不赔的情况。在保险实务当中,保险公司执行“代位追偿”结果并不理想。

    他说,在保险行业中,“理赔难”是较为突出的现象,由于“理赔难”,车险投保率也比较低,这对“代位求偿”等案件的解决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长此以往,将会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想根治此类问题,一方面,需要有更加细化有效的政策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建议保险公司要考虑长远价值,同时,行业自律、外部监管都要加强。这样,多管齐下,才能最终促进保险行业得以良性发展。

    记者 李颖

    上一篇:“无证司机”撞伤女童保险公司追偿垫付款
    下一篇:不到一个月新轿车自燃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告赢经销商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