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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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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司机”撞伤女童保险公司追偿垫付款
    出处:   时间:2013/5/11 23:41:10   点击:7104

      本报宜春讯 巢澍望 李晓阳 记者倪萍报道:2011年4月6日,漆某无证驾车在上高县城撞伤5岁女孩简某。交警认定漆某负全责。简某家属向上高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漆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判决后,保险公司赔偿简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821元。2012年9月,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漆某偿还公司垫付款项。

      宜春中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日前,宜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获得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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