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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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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4年1月1日实行
    出处:#   时间:2013/6/23 23:58:42   点击:6208

        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原标准有了大幅扩展,将提高保险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保障权益。同时,新标准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均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以保险行业自律方式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将按要求使用新标准。

        由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公布、中国保监会1999年转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原标准”)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特别是在近些年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残疾分类、等级评定的国家标准的背景下,原标准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需要进行全面修订。2008年下半年开始,中保协就启动了对原标准的修订准备工作,充分开展业内外相关调研,广泛收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残疾标准,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2012年初,中保协在保监会的指导下,结合意外险市场发展的最新实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诉求,集合业内专家力量正式成立了专题项目组,研究制定人身保险残疾评定的行业新标准。

        为确保新标准符合现代医学对残疾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技术标准,中保协还于2012年10月底专门成立了“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中国法医学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残疾分类研究专业委员会、全国知名医院等权威机构的学者和专家教授20余人,全程参与到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中,对新标准的定位以及相关内容提供专业的论证和权威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和业内外专家的反复研究论证,历时一年,最终制定并形成了目前的新标准即《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联合发布方--中国法医学会长期从事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工作,熟悉全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掌握国内诸多残疾标准实践情况。法医学会相关专家表示:本次与中保协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具有残情描述清晰准确、可操作性强、客观易用的特点,未来在鉴定过程中必将为广大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和使用,成为重要的残疾评定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了科学性、兼容性和严谨性三项原则,以扩大原标准的残疾项目覆盖范围、提高消费者保障程度为方向,同时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科学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简称ICF),并与目前国内唯一的ICF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信息研究所进行了通力合作,采用基于ICF的功能和残疾的理论架构,对新标准的残情条目作了国际公认的分类与分级,使得新标准在残情表述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方面获得了质的飞跃,符合国际残疾评定系统的发展趋势,为今后行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其次,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商业保险领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行业标准,新标准的发布和推广是国内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改革和创新,对国内意外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加保险行业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扩大意外伤残保障范围,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权益和满意度;二是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险业的行业标准因与国家相关标准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行业意外险伤残理赔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为未来保险业意外险数据的规范、收集和分析提供基础,推动意外险经营与管理的全面升级。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保协将对新标准组织全行业各层级和各条线的专业培训,加强与法医鉴定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新标准在行业内和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推广。此外,未来还将在新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业统一的残疾编码标准和系统,在全行业推广使用。同时,密切关注新标准在行业的实施情况和保险消费者的相关诉求,力争用3-5年的时间,进一步搜集、分析和评估经验数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的调整机制。(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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