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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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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首次表态:意外险伤残新标准近期发布
    出处:#   时间:2013/6/1 22:36:45   点击:6455
     

    保险伤残给付标准14年不变追踪

    连日来,保险业界对意外险伤残赔付新标准的关注日渐升温。

    昨日(5月28日),中国保监会就意外险伤残新标准表态称:“目前,新标准的制家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并将于近期发布。”这也是自5月中旬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重新起草或大幅修订《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以来,保监会对上述事件的首次表态。

    保监会相关部门在回复记者采访提纲时,针对“关于《比例表》修订工作的答复材料”明确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发布实施,《比例表》已不能适应现实需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保监会表示,已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比例表》进行修订。目前,新标准的制订工作正在推进中,将于近期发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覆盖门类、等级和条目进行了扩容,残情条目将在原先7级34项的基础上大幅提升。同时,新标准引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的相关标准和编码系统,残情描述和等级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动保险行业建立科学调整机制,对新标准进行不断完善,使得伤残给付标准能够更好地符合实际。

    据《成都商报》5月26日独家获得的新《比例表》标准(征求意见稿)显示,新标准中伤残条目拟由34类增加至584类,较目前的保障范围大幅增加,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保监会还表示,近期已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函,保监会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推进新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实施工作。

    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黄俊玲

    意外险或顺势提价 伤残项目由34类增至584类

    “我投保了机动车人身伤害意外险,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鉴定为中度智力障碍四级伤残,现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伤残不在保险条款理赔范围而拒赔,问我能否起诉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看似责任简单的意外险,出险理赔时却往往很难让投保人如愿,比如这位于5月24日向某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的投保人。

    这样的情况即将有所改变。记者最新获悉,新版《人身保险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有望在近期正式公布,新标准将扩大意外伤害保险对残疾的认定和覆盖标准,伤残项目或由原来的34类大幅增至584类,将大大提升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但这是否将助力意外险涨价,在业内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此次修订体现了让利于民的意图,保险公司能否提价以及提价程度待考量。”一位保险分析师表示。

    伤残标准滞后待“大修”

    “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1月份就看到了,现在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应该就是等保监会通过了。”北京的意健险(人身意外险和健康险的综合简称)理赔人士钟薇(化名)对记者表示。

    据悉,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广泛使用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人身险残疾程度核定,约束保险公司不合理的给付行为。《比例表》中关于残疾等级、残疾程度分为7级共34个项目,赔付比例从10%至100%不等,主要集中于不同程度的肢体残疾。

    不过,由于该比例表内的伤残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比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并不一致,致使同样的残疾程度在其他方面能够得到赔付,而在保险公司却得不到。并且,比例表中多数项目集中在五官、肢体残疾,而皮肤烧伤、器官摘除等其它伤残因在该表中找不到准确的参考依据,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按照这一理赔标准,除了个别财务宽松的公司,一般都不会对八、九、十级伤残理赔。”钟薇坦言。据业内粗略统计,购买了意外人身伤害险,尽管出险后鉴定了伤残等级,但其中有60%会因为不符合保险条款被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也对审理这类理赔纠纷大伤脑筋。今年5月,北京朝阳法院向保监会递交了一份司法建议函,建议引导保险公司正确解释现行的《比例表》,同时起草制订新的《比例表》或对现行的《比例表》进行大幅修订。据朝阳法院统计,近3年来此类案件中,约有70%的保险公司凭《比例表》拒绝调解,而即使原告提起上诉,也最终维持原判。

    实际上,早在5年前,中保协已经启动了《比例表》的修订工作。据悉,与旧标准相比,此次新标准的保障范围将大大增加,原本7级共34个残疾程度有可能扩展至10级共584个,基本上覆盖了“工伤残疾标准”和 “道路交通残疾标准”的残疾内容。另外,新标准还增加了皮肤、神经精神系统、胸腹脏器的残疾损伤,同时还引入世界卫生组织的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相关标准。

    “与国外相比,国内的保险约定确实落后不少,早就应该借鉴国际惯例来重新制定了。”此外,在钟薇看来,健康险理赔标准也有必要重新规范下,“比如冠心病吧,现在仍是做介入治疗的不赔,只有做开胸的搭桥手术才赔。”

    产品重新定价成焦点

    显然,一旦新标准实施,将有更多的人身部位伤残成为意外险的责任范围。承保风险的扩大是否将导致意外险涨价,这无疑将成为业内一大焦点。

    虽然价格低廉,但由于出险率极低,在公众眼中意外险一直都是保险业高盈利险种,尤其乘意险、航意险更被视为暴利险种。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2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额高达386亿元,而今年前四个月全国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59亿元,同比增长18.69%。

    但经营意外险的公司却对外界大倒苦水:意外险基本不赚钱,利润流向代理公司和投保单位经办人,公司也就是赔钱赚吆喝。

    据信泰人寿首席健康保险执行官李良军介绍,航意险每份保费20元,除去手续费后保险公司实际收入有的低至3元,再加上其它直接成本为1.54元,以及可达到5元的再保险成本,导致每份航意险直接亏损3.54元,并还要承担20万元的风险,而旅游、车船、建工等其它意外险的手续费很多也都在50%以上。

    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更是赔光光。比如某保险公司分公司某年旅游险收取保费共计只有11.6万元,净保费约9.5万元,但当年7月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死15伤,其中8死15伤投保了该公司的旅游意外险,最后公司共赔付约87.5万元,这就意味着一起交通事故就赔掉了该公司9年的收入。

    因此,对本来就不挣钱的意外险来说,一旦伤残项目大幅增加,表面看来,保单价格上涨似乎是难以避免的。

    不过,既然目前意外险销售中主要是渠道成本和中间费用,赔付率影响并不大,一位大型寿险公司市场部人士也指出,新标准带来的市场和产品的变化没有那么直接和迅速,“精算上反映出来的数据风险还需要一个统计和分析的周期,扩大范畴带来的利润损失和兑付风险到底有多少还不好估计。”

    此外,也有精算人士表示,以前是定义有问题,模糊定义导致模糊定价,因此定义细化后实际上应该重新精算定价,不一定要以之前的定价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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