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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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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时报访首席律师:儿子猝死不算意外?保险赔偿打85折
    出处:#   时间:2013/5/15 19:13:20   点击:6533
     

    报保险被拒赔老太怒讨说法:儿子猝死不算意外?

    街坊报料:儿子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以猝死属于疾病范畴拒绝给予理赔,关婆婆要为赔偿讨个说法。

    记者跑腿:该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85%,也就是17万给关婆婆予以赔偿。

    信息时报讯(记者 袁峰 叶静) 儿子意外身亡,关婆婆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方却以猝死属于疾病范畴拒绝给予理赔。在上周六的保险大接访上,关婆婆将此事向保监局黄洪局长反映,黄洪局长责令相关保险公司限期给予答复。昨日,该养老险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85%,也就是17万给关婆婆予以赔偿。

    争议1

    猝死属疾病范畴?

    关婆婆表示,关某去年十月摔倒,头部着地出血后昏迷,抢救无效,医院纪录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追悼会上关家人意外得知从业单位给关某购买了20万意外保险的团险,关婆婆是法定受益人。今年1月,关婆婆向保险公司正式提出索赔。3月,关婆婆收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人身理赔收据”,拒赔理由为“被保险人关XX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中的‘意外伤害’。”关婆婆一家无法接受。关婆婆的儿媳谢女士表示,猝死是否是疾病,起码要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证明,而不是保险公司单方说辞。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公安厅也曾有保户因猝死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先例,猝死在合同条款中一直不属意外伤害范畴。

    争议2

    报险时已经火化?

    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到报险时尸体已火化,无法对关某的死亡作出法医证明,家属也没有给出法律证明,而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上记录着“猝死”,按照合同规定,“意外事故”的说明为“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收到伤害的客观事实”,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谢女士对此表示,“首先我们开始并不知道我先生有这份保险,其次我先生的单位在出事后也马上向保险公司申报了。即便报险时已火化,保险公司也应去医院搜集证据,而不是一口咬定猝死就是病死。”

    保险行业协会:猝死一般不赔

    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她指出,按照行业普遍做法,如具有法医证明为“猝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不赔。

    昆仑健康险有关负责人许耀则认为,猝死在一般意义上都会归为疾病引起的,但在具体案例中一直有争议。到底是因基础性疾病还是意外导致身亡?就这个案例来看,死亡原因为“猝死,呼吸心跳骤停。”应该属于前者,因为如是后者,医学死亡证明上应为“内出血等原因”导致死亡。

    律师说法:不能简单下定论

    律师李滨认为,保险公司判定关某猝死是因疾病导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指出,因关某已火化,尸检无法进行,举证陷入死胡同,但由于投保人属弱势一方,完全可申请让保险公司举证关某的猝死是由于疾病导致的。

    格林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健一则表示,如双方就猝死发生争议,可请双方认定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判定。在此案中,拒赔一方要出具证据证明关某死亡是因病,而保险公司并没有拿出有利证据。另外,根据我国的《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从这条款上来说,保险公司也应该给予关婆婆一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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