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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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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安监守自盗不属“职务行为” 保险公司索赔诉求被驳回
    出处:   时间:2014/7/20 17:20:41   点击:6879

      东方网7月16日消息:某工业公司存放在仓库里的钢材被盗,保险公司理赔后以保安人员监守自盗属于“职务行为”为由,向保安公司提出索赔。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庭认为,实施盗窃的两名保安人员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就此认为该盗窃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没有依据,遂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求。

      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某工业公司存放在仓库里的两块钢板和4卷钢卷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两人是工业公司聘请的两名保安人员。保险公司了解出险情况后,按照与工业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向工业公司赔付了28万余元。之后,保险公司将保安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安公司承担其理赔损失28万余元。

      经审理,法庭认为,相关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表明,涉案盗窃行为系包括保安公司两名员工在内的5名被告人所为,法院已判令5名被告人向工业公司退赔相应损失,因此,这5名被告人是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侵权人,保险公司依法可以向他们主张权利。法庭认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保安公司两名员工虽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就此主张两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则没有相应依据。保险公司的诉求缺乏充分依据,法庭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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