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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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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估造假 被罚30万
    出处:   时间:2022/3/7 23:39:49   点击:2649

    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涉案事故车辆的损失情况,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委托一家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车损进行评估。没想到,这家公估公司胆大包天,竟然造假糊弄法院。法院直接对其开出30万罚单。

    这起案件本来并不复杂。因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原告陈某某将张某、丁某某及某保险公司告到宿豫法院,索赔事故损失。法院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委托了一家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车辆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谁知,就在评估过程中,这家公估公司将事故车辆原本就不存在的配件“巡航传感器”计入车辆损失中,且评估损失金额为351000元。

    在审理期间,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觉察到了异常,以这家公估公司可能涉嫌犯罪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调查后发现,这份公估报告记载的车辆受损配件明细中的巡航传感器,并不属于事故车辆的配件;另外,后差速器是否损坏,也存在疑点。

    后来,法院重新委托评估,认定事故车辆损失为186620元。各方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的结论均无异议。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估公司在评估过程中严重失职,部分损失认定缺乏依据,公估意见存在明显错误,不能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妨害了案件审理及司法秩序,依法应予制裁,并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

    该公估公司不服,向宿迁中院申请复议。经复议,宿迁中院驳回某公估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中的公估公司在评估过程中,本应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而该公司未尽调查职责,将评估车辆未有的配件纳入评估数额,实际评估数额与权利人认可的另行评估数额相差悬殊。

    且该公司的失职行为在通过当事人报警被查明后,原二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并启动重新评估程序。如此,导致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大大延长,降低了审判效率,妨害了法院的审判活动,浪费了司法资源,最终损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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