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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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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邦物流寄货强制“高保”丢损却只获得低赔偿
    出处:#   时间:2014/6/28 21:12:26   点击:6175

    海峡都市报6月8日讯 价值1200多元的洗发水,邮寄时却被要求最低保价2200元,结果东西丢了,又只能按照实际价值来赔。福州市民黄先生昨日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称,德邦物流如此强制高保价不合理。

    5月30日,黄先生通过德邦物流,从福州邮寄48瓶洗发水到郑州。洗发水单价26元,价值总计1248元。黄先生要求保价时,工作人员说,德邦的保价最低从2200元起,保费为4‰,约9元钱。黄先生表示,所寄东西实际价值(声明价值)只有1248元,能不能少保一点,但遭到拒绝,因而他只好照办。

    6月5日,客户收到东西时,发现洗发水少了3瓶。黄先生提出索赔,要求德邦物流按照当时保价的单瓶价格46元(2200元/48)予以赔偿,赔偿额为138元,未获同意。

    昨日,德邦物流仓山区后巷路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公司规定,保价货物若全部丢失,按货物保价的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则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声明价值;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由于黄先生的货物只是部分灭失,单瓶只能按实际价值26元(1248元/48)赔偿,只能赔偿78元。

    对黄先生的遭遇,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快递货物丢失,物流公司按照实际价值赔偿,合情合理,但事先设置最低的保价标准,则属于霸王条款。业内人士介绍,物流公司要求客户保价后再转投物流保险,从中赚取差价,是其获利的一个渠道。

    (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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