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车险频道导航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交强险
交通肇事罪
车险案例
车险条款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880
·
18759
·
18575
·
18003
·
17769
·
17060
  • 交强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险频道>> 交强险
  •  
    泰迪狗狗命丧车轮 交强险理赔获支持
    出处:#   时间:2014/5/10 15:48:53   点击:2828

      中国法院网讯 (邹军 朱伟) 车辆驾驶中意外伤人,车主可求助交强险赔付。然而,如果撞到的是宠物狗呢?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车主在赔偿宠物狗主人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拒绝向车主赔付,车主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2012年12月7日,朱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交强险和“直通车”机动车保险合同各一份,为其所有的小轿车投保,其中交强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为2012年12月21日0时起至2013年12月20日24时止。2013年10月23日7时40分,朱女士驾车从公司院内出来到了院外路上时,因没有注意将张女士饲养的白色泰迪犬(约5个月大小,市场价格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压死。事故发生后朱女士报警报险,交警出具了朱女士负全责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交警组织调解,由朱女士一次性赔偿张女士损失费3000元。后朱女士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未果,引发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女士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地点并不是住宅区,而是通往住宅区的道路,该路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点,属于城市道路管辖的范围,在该地段发生的事故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同时,目前市场上饲养宠物犬的主人几乎都没有领取宠物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禁止公民饲养宠物犬,也未要求饲养宠物犬应当办理犬类准养证的规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犬作为一种财物进入了市场,其价格是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酌情确定的,故判决保险公司向朱女士赔付1600元。

    上一篇:下午买保险晚上出车祸保险公司赔了近20万
    下一篇:一车两证投保交强险 保险公司请求撤销被驳回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