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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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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上班途中脑出血,家属索赔 物业:不属工伤
    出处:#   时间:2014/4/20 19:15:53   点击:2101

      台海网(微博)4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文 陈巧思/图)市民陈先生等人:我父亲在福津大街三节点当保安,4月3日晚在上班时突发脑出血昏倒,至今没醒过来。但物业说发生这种事没法赔钱,这合理吗?

      记者调查

      陈清燕今年62岁,莆田仙游人,去年3月入职厦门福康物业,在思明区福津大街二、三节点当保安。

      4月3日晚,陈清燕在值班岗位旁突然昏倒,后被紧急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现住在神经外科ICU重症监护室。10多天过去了,老人已做完前期开颅手术,但至今昏迷不醒。

      让家属发愁的是,由于家境贫困,目前住院花的几万元医疗费用大多是找亲戚朋友东挪西凑的。

      家属从物业公司了解到,老人属于“返聘制”员工,所以没法赔偿医疗费。

      不过,让家属感到欣慰的是,老人当保安口碑不错,事后多名熟识的业主捐了数千元,收入微薄的物业保洁员、保安也捐款20元至100元不等。

      物业说法

      昨日,在物业办公室,厦门福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李先生介绍,由于陈清燕去年入职时已超过60岁,按法律规定,物业没法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仅签订了劳务合同。

      当晚,陈清燕是从福津大街三节点保安宿舍前往二三节点办公室途中昏倒的,时间是7点半左右,而当晚上班时间为8点。李经理认为,陈清燕发病一事不属于工伤。

      李经理解释,由于陈清燕属于“返聘制”员工,物业公司无法为他缴交医社保,但物业曾为他买过人身伤害意外保险。遗憾的是,保险公司称“这种病不属于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再者,陈清燕身居农村,但并未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物业公司已经尽心尽力地在帮这个家庭,4月9日在公司内部发起爱心捐款活动,筹得8000多元已全部交给家属。

      目前,物业已着手向所在的湖光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应急医疗救助”预案,争取筹款救急。“物业能做的就是这么多,如果家属有异议,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李经理说。

      律师点评

      是否工伤需依法认定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梁瑛律师:“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不以退休年龄为界限,而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为界限。在该案例中,陈老先生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这一点来说,他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陈老先生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是否为工伤仍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劳动部门来认定。

      此事中,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在事发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老人的直系亲属在事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作者:曾毓慧 陈巧思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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