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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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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突然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依责应理赔
    出处:#   时间:2013/10/2 7:11:22   点击:1898

        本网讯(梁汉新 林荣先)  借款做生意刚火红,自己却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银行诉借款人家属还款,家属推却责任,最后还是保险公司买单。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923日审结的一桩因意外交通事故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王超纶原是那坡县某企业的下岗职工,近年来看到来那坡县城做生意和发展项目的外来客商逐年增多,海鲜饭店生意火红,海鲜产品供不应求。他就看准商机,向那坡县合作银行贷款50000元,加上自己多年的积蓄,投资开办了那坡县首家海鲜水产品批发零售店,主要销售海鲜水产品。正当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异常火红的时候,一场灾难突然来临,20121212日,王超纶因自己驾驶一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与一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己身亡、同车的朋友身负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一连串的官司也随之而来,首先是王超纶家人与大货车司机打起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然后是那坡县合作银行起诉王超纶家人,要求其家人代王超纶偿还贷款。

        王超纶的家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答辩认为,王超纶生前贷款未告知家人,死后又未有遗产供家人继承,因此,该笔贷款是王超纶个人生前所欠债务,家人无义务代为偿还;而王超纶在贷款时,按银行的政策要求,已经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要偿还贷款也应先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不应由王超纶家人来偿还。

        主办法官在听取了王超纶家人的辩解后,认真分析了案情,立即依法追加那坡县某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923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如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办法官依法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主审法官明理释法,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保险公司从王超纶的死亡赔偿金中优先垫付赔偿王超纶的银行贷款50000元,王超纶家人从王超纶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中予以赔付贷款利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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