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回宿舍摔成骨折 法院判学校担责七成
出处:# 时间:2013/5/3 17:32:27 点击:319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学校石条阶梯高低不齐,路面凹凸不平,晚上路灯照明光线不够,技校学生小胡晚自习回宿舍路上摔了一跤,把腰椎摔伤了住院9天,花费5万多元。近日,小胡将学校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判决认定,学校在危险处未设立警示牌和防护栏,对事故处理亦不够妥善,应对此承担七成责任。
汇报不实保险公司拒赔 据了解,小胡是广州某技校学生,事发时尚未成年。在小胡发生意外之前不久,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人收取50元以代购人身意外险,投保了校(园)方责任险,每人责任限额为30万元,事发时保险还有效。小胡治疗终结后,向学校提出赔偿事宜,学校随后将开学后收取的50元人身意外险保费退还小胡,同时为他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相关手续。 然而,老师在协助小胡填写《校方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及《校方责任保险索赔申请书》时,却未客观如实地描述该意外事故的真实情况,还要求小胡到医院出具不真实的病历。2012年2月15日,保险公司向学校送达了《校园方责任险案件理赔决定书》,作出不予理赔并退还原始单证决定。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小胡便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判学校担责七成 增城法院一审认为,小胡在学校晚自习后从教学楼回宿舍途中意外受伤,是由于校园内事发处的石条阶梯高低不齐,加上路面凹凸不平及晚上路灯照明光线不够等因素造成,学校显然未能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应对此意外事故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同时,小胡虽为未成年人,但已是职校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晚上在校区内行走而摔伤,明显存在疏忽大意,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认定小胡的经济损失应由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自己承担30%的经济损失。 校方不服上诉。广州中院终审指出,学校在知悉小胡受伤后并未采取救护措施,也未对事故展开调查,对本次事故的处理不够妥善,又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维持原判。 作者:魏徽徽(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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