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社保频道导航
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职业病
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
工伤案例
工伤研究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9069
·
18940
·
18735
·
18176
·
17931
·
17244
  • 工伤认定
  •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保频道>> 工伤认定
  •  
    上班路线不合理不算工伤?法院:当然算
    出处:#   时间:2013/5/3 17:21:27   点击:1855

    职工发生车祸之后,公司认为车祸并非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之上,不能认定为工伤,拒绝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

    刘某夫妇来自武义,有一对可爱的儿女。夫妻俩都在永康一家电器公司工作。

    2010年9月11日,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子江某沿永武二线西往东方向行驶。

    当车行驶至永武二线路段时,他们撞了一个翻隔离带横穿马路的路人罗某。刘某的妻子江某,受了伤,送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天就去世了。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雨天驾驶机动车,在行经村庄地段未保持安全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主要的原因,应负主责,而妻子江某并无责任。

    妻子江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而且没有事故责任,于是2011年2月20日,刘某向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江某为工伤。

    事后,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江某为工伤。但是电器公司对这个结果并不认可,曾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9月,公司又将江某的亲属刘某等人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不需要支付江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庭审中,电器公司提出,江某到公司应聘时,她的实际居住地是永康市城西新区,此后也一直居住在此处。从该地到公司的路径才是江某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也是唯一线路。事发当天江某途经永武二线东皋地段发生交通事故,这条路线不是江某上下班的线路,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江某的家属则提出,事故发生前,江某居住在武义县泉溪镇下宅口村,事故发生地就是江某上班的必经之地。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

    经审理,法院认为电器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江某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江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江某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已认定为工伤,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永康法院一审判决由电器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工伤待遇50余万元。

    本报通讯员 刘婷婷 徐飞燕

    特约记者 吕艺真

    职工发生车祸之后,公司认为车祸并非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不能认定为工伤,拒绝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公司需要赔偿50余万元。

    上一篇:工程被转包 截瘫打工仔工伤认定遇到坎
    下一篇:人社局不认法院判决 湖南民工工亡认定广州受困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