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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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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纠纷索赔难公众责任险激活难
    出处:#   时间:2013/4/29 10:44:59   点击:2777

    随着城市车辆不断增多,由于停车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加。据记者了解,仅去年一年哈尔滨市由于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产生的车辆受损纠纷达到2000多起。一些市民反映,在一些停车场停放车辆时有时会受到“意外伤害”——车内物品被盗、车辆丢失、车辆损坏等。可为此进行索赔时,停车场方面通常持回避态度。双方在理赔时常常陷入纠结。但实际上,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公众责任险可以有效避免这样的纠纷。但现实是,这一险种并未引起社会的重视,鲜有停车场、泊车公司购买此险种。

    停车场车辆总“受伤”

    陈女士向记者诉苦:“前一阵,我的车窗被砸,所幸车里并没有贵重物品,但是换玻璃花了4000多元,而停车场只赔付了1000元……”陈女士介绍说,自己的奥迪车停放在了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家附近的一处收费停车场,和保管员商定停一天20元钱。第二天一早,陈女士取车准备上班时发现车后玻璃已经被砸碎,打开车门检查一番,损贼“顺手牵羊”车里存放的部分物品。陈女士找到停车场负责人胡某要求赔偿,胡某却表示他们只给车辆提供停放地,管理处没有赔偿的责任。胡某建议其自己追究保管员看管不周的责任。后来,保管员怕丢饭碗自掏腰包赔了陈女士1000元钱,而剩下的费用得陈女士自己负担。

    无独有偶,哈市张先生也有这样的遭遇,而且损失更大。当天,张先生在哈市南岗开发区某酒店吃饭时,将车停在酒店免费停车场内。吃完饭后,张先生发现轿车车门玻璃被人砸碎,车内男用提包不翼而飞,他当天刚从银行取的1万多元现金也在提包里。为此,他要求酒店老板予以赔偿,并向哈尔滨市消协进行了投诉。当消协工作人员为他们进行调解时,老板提出质疑:“他怎么才能证明自己包里真有1万多元现金?”凑巧,张先生真拿出了证据:当日在银行取款1万元的取款凭证。但是酒店仍以证据不足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至今仍在诉讼程序中。

    公众责任险频“遇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车辆多半购买了保险,目前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的损失赔偿多由保险公司承担。某保险公司车险部客户服务中心李经理认为,车主在停车场发生车损应该先报案,停车场保安应协助公安部门调查,证实是在本停车场发生的。车主首先应找保险公司理赔,停车场通常不会直接给车主赔偿。但因停车场看管不力导致车辆丢失或受损的案例,保险公司对车主理赔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停车场进行追偿,要求停车场承担责任。

    “像上述情况,商家购买公众责任险是规避风险的最好方式,但目前为停车场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少之又少。”李经理告诉记者。为了在停车场发生车辆损伤意外后能分担风险,停车场最好能上公众责任险,尤其是经营性的停车场。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哈市大大小小500多个停车场,真正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只有寥寥几家。

    记者在走访的停车场中了解到,几乎没有一个停车场办理保险。停车场业主通常认为,“我们有完善的管理系统,不用上保险。”

    据悉,目前包括多家财产保险公司都有公众责任险销售。但哈市来看,企业和单位的投保意识普遍不强。李经理介绍说,公众责任险是个低价险种。一般情况下,投保100万元保额,保费在3000-10000元左右,但推广时却困难重重。相较北京80%的停车场都上了保险,本地企业却多数表示要是发生事故自己认栽。

    哈市三家停车场“试水”

    近日,哈尔滨市某停车场经营公司为其经营的文昌桥、宣化桥桥下封闭停车场及霁虹广场停车场共约1800个收费停车泊位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今后,车辆在该泊位停车期间受损,可获保险公司赔偿。据了解,购买公众责任险后,由于意外事故而致使行驶或停放在这1800个泊位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发生划痕,外界物体倒塌、坠落或碰撞,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车体损坏(含玻璃)等情况的,可获公众责任险赔偿。单个停车泊位最高赔偿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10万元。

    据悉,此次哈尔滨市首次采取竞价购买公众责任险,通过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公开进行,参与的四家财产保险机构经过长达26轮激烈的降价方式报价,单个停车泊位公众责任险由起始价35元/个,最后降到19元/个,降幅达45.71%。
    □文/摄 本报记者 郭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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