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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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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开行李舱被撞保险公司认为非驾驶状态拒赔
    出处:#   时间:2013/4/25 19:11:40   点击:2248

    大客车司机在下车为游客开行李舱时,被突然驶来的车辆撞成重伤。由于该司机投保了“驾驶员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认为,司机当时并非驾驶状态,因此不予理赔。司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保险金20万余元。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男子邢某(化名)是一名大客车司机,受雇于他人。2011年10月21日,邢某驾驶大客车为某旅行社接送游客。来到游客上车地点后,邢某下车打开大客车的行李舱,准备让游客放行李。此时,一辆汽车突然驶来,将邢某撞倒在地,造成其胯部严重受伤。此后,邢某住院151天,花去医疗费3.7万余元。经鉴定,邢某系脊髓损伤,构成二级伤残。邢某投保了三份“驾驶员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还认为,邢某的医疗费已得到交强险的赔偿,因此不得再按照保险合同要求理赔,否则就是重复主张。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邢某的委托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波表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从该项原则内涵出发,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这一表述的含义,也就是说,邢某下车开启该车行李舱的行为应该视为其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延伸。律师表示,鉴于本案中双方对于“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这一表述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或者解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应当对“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这一表述作出有利于邢某的解释。

    而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坚持原来的意见,即“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然而在本交通事故中,邢某并不是在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受伤的,所以不符合理赔条件”。本案结果如何,还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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