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一年多索赔获法院支持
出处:# 时间:2013/4/23 20:15:46 点击:2218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陈爱丽)事故发生两年后,伤者新发现伤情,重新打官司索赔。而被告则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昨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伤者起诉有效,肇事司机的雇主要赔偿。 2010年11月26日,驾校教练张某驾车在汉阳大道一个路口撞伤付某。肇事车车主徐某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 2011年1月4日,付某被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2011年6月,付某向张某和该车保险公司索赔,但始终找不到张某本人。2012年3月,付某向汉阳区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徐某赔偿9.56万元。宣判后,原告与被告都不服,提起上诉。 徐某认为此事已过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市中院认为,事故发生后,付某曾于2011年6月提出索赔,并未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作者:万勤 陈爱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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