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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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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理赔遭拒:60岁以上不赔误工费?
    出处:#   时间:2022/6/26 17:28:54   点击:1612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超过60岁的老年人应当已经退休,不是周游世界,就是含饴弄孙,所以在侵权责任损害赔偿中,不应该存在误工费,现实中也有好多侵权责任人或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抗辩拒付误工费,那么,这种说法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

    交通事故中受伤

    古大强今年65岁,常年在山东临沭乡间生活,古大强是个勤奋好学的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年轻时掌握了建筑技术,奋斗多年成为四里八乡小有名气的建筑工人。

    古大强这种情况在农村十分常见,也就是俗称的“手艺人”或“大工”,说专业一点叫农村建筑技术人员,比一般只懂得拌水泥、搬砖的工人要高一个等次,收入也算是可观的。

    这种“大工”在农村是十分抢手的,虽然古大强已经60多岁了,可依然在当地建筑工地十分“吃香”,工作也基本形成常态化。可天有不测风云,特别是随着车辆日益增多,各类交通事故也是频繁发生,东奔西走的人最害怕遇上这样的意外事故,轻则受伤入院不能工作,重则遭受生死轮回。

    2021年的一天,古大强受邀前往邻村工地干活,一清早便驾驶着自己的代步工具小三轮向目的地进发。然而当古大强行至某路段的时候,一辆小轿车避让不及径直和古大强的三轮车碰了面。

    小三轮撞上小汽车,结果可想而知,古大强当场被撞离了三轮车,重重地摔在地上,小三轮也撞得七零八落,现场真是惨不忍睹。不过好在对方车辆立即停下来对他进行了施救,同时还报了警。

    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是因古大强驾驶不当造成的,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车辆负次要责任。古大强经过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颈椎骨折、脑震荡、颧弓骨折等,虽然性命无忧,可见还是比较严重的哈。

    毕竟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了伤人的结果,且对方车辆还是具有一定责任的,当然也就必然会产生侵权责任赔偿纠纷。因对方车辆有交强险,古大强于是要求对方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自己进行赔偿,其实这种索赔也是在法定范围之内的。

    保险赔偿是需要充分的印证资料的,虽然车祸发生后保险公司也及时出险到达现场,但认为本次事故系古大强负主要责任,因此也并没有觉得保险理赔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古大强认为,虽然事故主要责任在自己,但对方车辆也存在过错,应当对自己进行赔偿,对方车辆已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应当理赔。因协商不成,古大强遂将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3.6万余元。

    误工费引发争议

    从整个案情和古大强的诉求来看,其实这件案子事实清楚明了,上来法庭保险公司也是应当作出合理赔偿的。然而事情真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虽然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按照相关交强险赔偿规定,应当在一定限度内对古大强进行赔偿,但古大强的诉求却明显超出了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认为,其他赔偿要求都可以接受,但古大强主张的误工费却是万万不能赔偿的,这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6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而古大强事发时65周岁,已逾法定退休年龄,是不存在误工费问题的。

    保险公司对误工费不予认可,这可急坏了古大强,并一再声明当时自己确实处于工作状态,且还承担了邻村的建筑工程任务,事实上确实存在误工的情况,保险公司以此来抗辩明显属于强词夺理。

    与此同时,古大强还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在支持自己的主张。古大强认为,自己常年从事农村建筑,该劳务收入也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虽然自己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建筑劳务取得的收入作为家庭收入合理合法,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古大强提交的证据主要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身份证明、务工证明等,那么这些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古大强事实上依然处在工作期内?是否能够驳回保险公司关于其年龄超过60岁而不应当赔偿误工费的抗辩意见呢?

    合法权益应保障

    承办法官在核实相关证据和分析本案事实之后,认为判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现有的事实来看,古大强虽然已经年满65周岁,但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务工和劳作。

    古大强属于农村建筑技术人员,劳务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来源,该事实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印证,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劳动时间,势必导致其收入减少,如果单纯以其超过60周岁为由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也违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客观上有失公平。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务工时间的收入状况确定。但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可见,保险公司的抗辩只是一种主观臆断,于法无据。

    本案标的虽小,但维护法律公正公平的意义却大,相对于受害人古大强来说,几万元的赔偿也不是小数目。承办法官在谨慎分析之后,认为古大强关于其可以自食其力的主张不违反常情常理,其主张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古大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余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依然坚持自己的抗辩,认为向古大强支付误工费会影响今后相关保险理赔,不愿接受这个判决,最终提出上诉。2022年6月,二审法院在认真审核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本案以保险公司败诉而告终,也显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认定误工费赔偿时,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具有参考价和现实指导意义。

    车险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赔偿的主要渠道,但从很多个案中也能看出,诉讼仿佛成为保险理赔的唯一途径,其实很多保险事故都十分简单明了,在判定之后是可以即时进行赔付的,并不需要那么多的“幺蛾子”。

    其实保险赔付是否顺畅,主要还是取决于保险公司对待理赔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真的将他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因此保险公司还是应当从根本上实事求是地对待合理合法的保险理赔,不能让“车祸猛如虎,保险理赔难”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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