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工伤致残发现单位少缴保险 法院:单位需补足差额
出处:# 时间:2017/8/26 0:07:30 点击:3355
红网长沙8月5日讯 2004年8月,王某入职长沙某机械公司从事机修工作,2013年12月,当时27岁的王某在一次修理旧挖机过程中受伤住院,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受伤后的王某发现,他所享受的社保待遇“不对劲”。原来,王某每个月平均工资4040.6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300元,而机械公司仅按2245元每月的基数为王某缴纳社保。 差额的这部分怎么办?8月4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4日上午,王某在工地修理旧挖机时受伤,由同事送往医院治疗。王某认为,他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没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为4040.60元,但该机械公司仅按2245元每月为基数为他缴纳社保,从而导致王某不能享有其应有的社保待遇。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机械公司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给王某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该公司应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故该机械公司应当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赵诗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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