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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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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厂房仓库内被车撞伤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出处:#   时间:2015/9/28 17:03:59   点击:1670

      问:刘某驾驶货车将一批货物运送到某公司的厂房仓库内,张某作为该公司的装卸工人指挥刘某将车倒进仓库,在此过程中,张某不慎被刘某驾驶的货车撞倒,造成刘某受伤致残的事故。刘某为该车向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我保险公司赔偿,我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有何法律依据?

     

                                南城 某保险公司

     

      答: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本在于该起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若属于则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若不属于则张某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只能按照一般侵权事故找刘某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受伤的地点是否属于在上述规定中的“道路”是本案认定交通事故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在对道路进行定义的时候采用“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样的表述,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是立法例举不能穷尽的,我们应该从立法目的出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道路应该做广义的理解,看事故地点是否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地点,且具有机动车通行存在的危险性。本案中该公司门口并未设立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警示标志,属于公共场所即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该事故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并且车辆在倒车的过程中也具备行使车辆的危险性,因此该事故完全可以定性为机动车交通事故。

     

      因此,本案张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较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许东波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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