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车险频道导航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交强险
交通肇事罪
车险案例
车险条款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881
·
18759
·
18575
·
18003
·
17769
·
17061
  • 交强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险频道>> 交强险
  •  
    车主撞伤人逃逸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1万
    出处:#   时间:2015/7/19 21:03:39   点击:2238

      本报讯 (记者 方荣刚通讯员 方芳) 舒城男子林某骑电动车被货车撞成重伤,货车驾驶员逃逸后被抓判刑,保险公司以肇事车驾驶员逃逸为由拒绝赔偿,林某起诉后该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1万元。记者昨日从该县法院获悉,日前此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打破了保险公司“逃逸免赔”的惯例。

      2013年8月13日,肖某驾驶货车追尾碰撞同向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林某受伤,事发后肖某驾车逃逸。交警认定肇事者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2月20日,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林某伤情为颅脑损伤、肺部感染,并做了气管切开手术,经司法鉴定,林某颅脑损伤导致智能障碍,伤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四级、七级、十级、十级伤残。林某将肖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5万余元,并提出了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的诉请。

      肖某认为自己已受到刑事处罚,且已主动赔偿林某36万元,不应再赔偿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写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且此案中肖某已被判刑,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了,则属于“一事双罚”,因此拒绝交强险赔偿。

      舒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及肖某共同赔偿林某共计58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近日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为何要赔付

      国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办理交强险,其目的就是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如果保险公司不赔,明显背离了交强险制度的设立初衷。

    上一篇:货车驾照开拖拉机车祸拒赔 保险“准驾不符”理由被法院驳回
    下一篇:保险公司称交强险不在生效时间拒赔 法院判其败诉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