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吃饭喝酒病亡 法院认定也算工伤保险范畴
出处:# 时间:2016/7/1 0:27:11 点击:2886
司机在运输途中,吃饭喝酒时发病身亡,算不算工伤?近日,市二中院终审认定,这是司机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工伤。 2013年3月,家住梁平县的刘某买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该县某运输公司。经人介绍,司机李某给刘某开牵引车。 次日1时许,李某开车到一家烧烤店吃烤鱼,要了一瓶白酒,酒喝了不到一半,李某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3时许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脑血管意外)。 梁平人社局认定李某死亡视同工伤。运输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二审均认为,李某开车交付商品运输车,工作职责不仅仅是开车,交车、看车、送商品车等这些时间也应视为工作时间。另外,他的工作岗位不固定,不仅仅只有驾驶室,还有其他与工作相联系的场所也属于工作岗位。他到江西后外出吃烧烤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故吃饭的地方应视为其工作岗位。 法院认定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梁平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为此判决驳回运输公司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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