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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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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一女子银行卡被“钓鱼” 保险公司拒赔成被告
    出处:#   时间:2016/4/4 12:03:41   点击:2358

      面对层出不穷的银行卡被盗刷、网上银行被窃取等情况,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产品——个人账户资金损失险,花很少的钱就能给自己的财产安全买一个保障。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结一起此类保险合同纠纷,原本拒赔的保险公司被判如数赔偿。

      免费获赠“个人账户资金损失险”

      去年4月15日,许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旅游保险,网站同时赠送她一份“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其中保单的第七条为特别约定条款:“本产品保障范围限被保险人因手机丢失、中毒、系统被恶意攻击及非客户主观意愿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个人实名资金账户中的资金被他人盗取及盗用损失。”

      进入“钓鱼”网站,银行卡被扣数千元

      去年5月22日晚,许女士的建行卡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支出了6900元。许女士说,当时手机收到网店客服发送的优惠活动信息,点击链接后,选了100多元的食品加入购物车并提交订单,网页跳转至支付宝页面后,她输入支付宝账号和密码。此后,该网站没有任何反应。不一会儿,许女士收到两条银行发送的短信通知,显示她绑定支付宝账户的建行卡连续两次支出了5000元、1900元。

      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要“认账”

      事发后,保险公司以本次事故为许女士个人原因为由拒赔。许女士随后起诉保险公司。吴中法院认为,原告6900元资金损失应认定为系因原告非主观意愿的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吴中法院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给付许女士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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